为了协调统一澳大利亚各州/地区以及新西兰的电气法规,适应竞争性工业的需要,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专门成立了电气法规管理委员会(ERAC)。ERAC由各个政府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,维多利亚州的首席电气检查员办公室(OCEI)主任出任主席。ERAC负责协调澳新两国电气法规政策、方针和持续的改革活动。这些活动包括法律法规、整体促进安全和防止事故、电气安装的安全、电力的生产和供应、电气工人的执照以及电气设备的安全和能源效率。ERAC在电气产品方面的任务是争取统一的法规环境,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取得共识的电气安全水平。
澳新两国电气产品安全采用法规符合性管理制度,该制度以国际通行的制造商声明符合为基础,采用“产品投放市场前的型式试验确认+供方合格声明+官方批准证书(对公告产品)+市场监督”的制度。
澳大利亚/新西兰的电气安全法规符合性管理系统采用地方政府(州或郡)的负责制。每一个主管部门统一采用“1945年电气安全法”的互惠互认计划(Approvals Scheme)。该计划将电气产品分为“公告产品”和“非公告产品”,采取不同的管理要求。所有公告产品在澳大利亚销售前必须取得型式认证证书(certificate of approval)。目前已实施型式认证证书计划的州/地区有五个,其管理机构分别为维多利亚州能源安全局,新南威尔士州公平贸易办公室 ,昆士兰州电气安全办公室 ,南澳大利亚州技术调节办公室 ,新西兰州能源安全服务部 。
公告产品根据AS/NZS 4417.2进行划分,主要包括家用电器、家用电器部件、灯具、电气附件和灯具部件、电子设备、电器设备等,其目录由政府公报公布,销售、出租或展示未经获发核准证书的公告产品均属于违法。其中公告的灯具产品包括灯饰、荧光灯镇流器、手持式探照灯、移动式灯具、治疗用灯具,其他的灯具产品为非公告产品。
产品名称 (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管制的产品) |
测试标准 |
卡口灯座 | AS/NZS 3117或AS/NZS 61184 |
卡口灯座适配器 | AS 3119 |
装饰性照明器具 | AS/NZS 60598.2.20 |
爱迪生螺纹灯座 | AS/NZS 3140或AS/NZS 60238 |
荧光灯镇流器整体式自镇流灯电感和电子镇流器 | AS/NZS 60968 |
其他电感式镇流器 | AS/NZS 61347.2.8 |
其他电子式镇流器 | AS/NZS 61347.2.3 |
荧光灯启动器 | AS/NZS 60155 |
手持式探照灯 | AS/NZS 60598.2.8 |
便携式灯具儿童用便携式灯具 | AS/NZS 60598.2.10 |
安装内置式变压器或变流器的便携式灯具 | AS/NZS 60598.2.6 |
泛光灯 | AS/NZS 60598.2.5 |
其他灯 | AS/NZS 60598.2.4 |
治疗用灯 | AS/NZS 3350.2.27 (20115.31废止)或AS/NZS 60335.2.27 |
新西兰管制的产品照明装置视情况采用AS/NZS 60598.2.1、 AS/NZS 60598.2.2或IEC 61347-2-13
对于未列入公告产品目录的电器产品,如果其使用的部件或材料属于公告产品的话,那么相关的部件或材料必须使用经批准的产品。公告产品必须取得由监控部门颁发的认可证书(Certificate of Approval ),并在产品上打上证书号。证书号的第一个字母标识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,如V03101(Victoria+number)。非公告产品可不经认证直接销售,但不免除供应商保证产品满足最低安全标准要求的责任,即符合AS/NZS 3820:2009(低压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)的规定。根据供应商的自愿申请,监控部门可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颁发适用证书(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)或安全报告(新西兰),取得适用证书的电器产品可以打上证书号,证书最后的字母表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,如CS/108/NSW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