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7份文件,公开了7个省直部门———民政厅、科技厅、外经贸厅、体育局、旅游局、统计局及侨务办公室的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等情况,职能转交成为关注焦点。7部门共有4项职能划给了社会组织、事业单位,3项划给其他直属部厅,3项划给市县政府及地方部门。
据了解,7部门中,多数部门行政编制厅长、副厅长将实行一正四副。这是6月底发布省计生委、环保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之后,省政府再次公布此类情况。省编办相关负责人称,其他厅局编制规定接下来将陆续公布。
除了省侨办之外的6部门,均实现了行政审批“瘦身”,取消和调整了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。这些职责调整可以大致分成5类:新增职能、划出职能、权力下放、把部分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、强化职能。其中,尤以省民政厅和省科技厅职责调整为多,高达6项。
政府直属部门“权力下放”意味着什么?在今年3月底召开的省市县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,省长黄华华强调,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努力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一半左右;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,健全职能体系。加快推进政企、政资、政事、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,切实减少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。《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》将转变政府职能摆在了首要位置。
对此,广东省社科院区域经济专家丁力认为,政府这个改革的方向是对的,但关键不是转交给谁,而是怎么转交。即便是在基本市场经济发达的广东,也较多地存在政府利用公权干预市场经济运行的行为。政府应该积极地“撇清”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,把部分职能尽快交给市场。
转交社会四项职能
民政厅:
将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、全省性社会团体的年检和重大活动备案的初审办理工作、婚姻咨询服务工作、婚姻登记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。
科技厅:
将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、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、引进项目的论证职责逐步交给相关社会组织。
解读
省民政厅:新增社工处
昨日,省民政厅回应,这次民政厅机构与职责的调整,最主要是新增社工处,同时把原来的“优抚安置处”、“救灾救济处”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”等部门拆分细化。
新设社工处是跟随国家民政部的改革与部署所需,民政部也已设立了专门的社工司。新设社工处职能主要包括: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、政策和职业规范;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,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。
本次职能调整还涉及部分职能部门的拆分。例如将原来的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”拆分为“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”和“社会事务处”。
“社会事务处”的主要职能是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。部门拆分后,原有的职责没有大的改变,只是各部门的职责会更加细分与细化,也更有针对性。
省科技厅:现代服务业纳入高新技术指导范围
职能调整后,“政策法规处”细化职能,把原来“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”的说法,细化为“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;承担省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”。同时,新部门还将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。
把现代服务业纳入高新技术指导范围,是“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”最大的调整。原先主要负责“组织工业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”,新的职能在“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”中,纳入“现代服务业”一项。
省外经贸厅:增加服务贸易处
新增的“服务贸易处”,明确了对服务贸易的指导工作,将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、规划并组织实施;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、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”。
据省外经贸厅介绍,职能调整后,加强了对服务贸易进出口、服务外包政策、规划和重大问题统筹协调,以及反倾销、反补贴、反垄断、保障措施和贸易救济措施、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。政策法规处原先兼任进出口公平贸易局,现在机构单独划分出来,职能更加明确。
省旅游局:编制减少但无下岗
在此次改革中,广东省旅游局涉及变动的科室有四个。原监察室并入省纪委,新增设港澳台旅游事务处,办公室与党办合署办公,政策法规处加挂协调发展处的牌子。
省旅游局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,增设港澳台旅游事务处是基于广东特殊的地理位置考虑的。而且国家旅游局内设港澳台事务司,所以省旅游局也相应地设置了这个科室。
据了解,广东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原为65名,此次改革中调整为62名。但省旅游局人事处相关负责人称,目前在编人员并未受到调整的影响,因为监察室并入省纪委带走了原先科室的4人。该负责人表示,此次改革应该会在下半年内完成。